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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
密云县地税局“一站式”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新办企业的税务登记与初始申报的辅导,新办的企业(或分局间转户)必须准备带齐相关资料,到“一站式”办理相关手续。密云县地方税局“一站式”办公服务站的具体情况:
具体地址:
办公地址:密云县行政服务大厅(二层)
乘车路线:乘东密专线980路至东门环岛下车,往北100米路西。
联系电话:69069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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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应携带哪些资料? |
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持有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证明;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法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
(5)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证复印件一份
(6)公章和财务章;
(7)房屋产权证书或租房协议;地址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或租房协议的复印件一份。如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时,要提供两个地址的证明或租赁协议;如产权单位已交纳房产、土地使用税的要提供完税证明)。
(8)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10)经济性质按工商局核定的经济性质。
(11)分支机构还要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的复印件、总公司章程、允许成立分公司的证明。特别注意:办理分支机构的企业发放注册税务登记正、副本,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不用作税种核定
(12)参股方或出资方为自然人的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特别强调:出资方全部为自然人的,代码33)
(13)个体经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只需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证明(或租赁协议)。
(14)外资经济:还需外经委批复证书的复印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15)分局间转户的企业须提供纳税清算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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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开业登记注意事项 |
1、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到“一站式”办公服务站办理税务登记;逾期的要先到主管税务所接受管理后,再到“一站式”办理税务登记事宜;
2、纳税人要将所要求的资料备齐后,经审核无误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3、“一站式”办公服务站负责税务登记证件的打印、发放,按规定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40元;
4、纳税人所携带的资料复印件一律用B5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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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
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
改变法定代表人;
改变经济类型;
改变地址或经营地点;
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
其他改变税务登记的内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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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
| 已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税务工商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如果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所申请变更税务登记手续;如果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在有关部门或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地税局机关一楼纳税服务税务所(密云镇东门外)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填写《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69040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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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应办理哪些手续? |
1、 更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报以下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变更工商登记内容不一致的,报以下资料:
填报《变更税务登记申报审批表》;
提供变更税务登记的决议和有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变更工商登记内容一致的,除应向税务机关报以上资料外,还应同时报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机关应自收到《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有关证件资料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应将变更事项在税务登记证件的副本中“变更记录”页上填列变更内容和时间(或只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变更修改)。变更税务登记内容涉及税务登记证中登记项目的,应重新换发税务登记证,同时收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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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应办理停业税务登记? |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丢失税务登记证件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凭证,应自丢失之日起15日内登报声明作废,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所,向主管税务所申请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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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应办理复业税务登记? |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由于生产、经营等原因需暂时停止经营活动的,应在有关部门批准后,到主管税务所办理停业税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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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 停业期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到核准其停业的主管税务办理复业税务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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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有哪些手续? |
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需要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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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件丢失如何办理补证手续? |
先到税务所办理结税、结票和收缴税务证件手续。应携带证件和提供资料如下: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购领发票凭证。
3、公章和财务章。
4、用于结清纳税款、费、滞纳金、罚款和缴销发票等资料。
5、其他有关税务证件、资料。
6、持税务所开具的已加盖税务所公章和纳税人公章的《纳税清算申报表》,到税务登记机关(征收管理科)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7、税务登记机关审核《纳税清算申报表》后加盖公章,同时,为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即为办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8、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需要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凭《纳税清算申报表》到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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