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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发票购领地点
发票销售窗口基本情况一览表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责任人 售票对象
第一税务所 密云镇鼓楼东大街东门外纳税服务厅 69040391 杜小秋 开发区所、个体集贸所、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
太师屯税务所 密云县太师屯镇 69032536 任清海 本所辖区内需用发票的纳税人
水库税务所 密云县车站路62号(沙河冷库斜对面) 69012768 李建党 本所辖区内需用发票的纳税人
巨各庄税务所 密云县巨各庄镇 61031494 高亚中 本所辖区内需用发票的纳税人
·购领发票须知
  (1)首次购领发票的纳税人需携带: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纳税人发票认定及税控装置选型申请表》、实际经营情况书面材料、公章、财务章印模备案、申请使用全国统一发票的资质证明,适用于申请使用全国统一发票、实际经营场所证明,主要包括自有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经办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去主管税务所办理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行政许可手续。
  (2)非首次购领发票的纳税人需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单位公章、财务章、发票购领卡,除上述资料外使用,使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还应携带发票IC卡及上次购票至本次申请购票期间的所有报数回单(或发票明细单)
  (3)对于一些发票用量较大的纳税人,我局将提供预约送票上门的服务。
·现行发票种类
  发票改革后地税发票的种类:
  (1)《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版面包括: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壹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十种)。
  (2)《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机打卷式发票(有奖)。
  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税控机打卷票(无奖)
  (4)《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机打发票(有奖)。
  (5)《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无奖).
  (6)《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机打发票(无奖)。
  (7)《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机打发票(无奖)。
  (8)《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机打发票(无奖)。
  (9)《保险业专用发票》,机打发票(无奖)。
  (10)《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机打发票(无奖)。
  (11)《北京市出租汽车卷票》(机打式)。
  (12)《北京市出租汽车卷票》(刷卡式。
·发票填开的规定(含税控发票填开的规定)
  (1).手工填开发票: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面值为1角、2角、5角、1元、2元、5元的,开具时需填开“开票日期”和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面值为10元、20元、50元、100元的,开具时需填开“税务登记号码”、“付款单位(个人)”、“经营项目”和“开票日期”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北京市出租汽车业专用发票》需要填开“付款单位”、“经营项目”、“收款金额”和“开票日期”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税控装置打印发票:
  《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卷票)、《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卷票)和《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开具时需填开“税务登记号”、“收款单位”、“付款单位(个人)”、“经营项目”、大小写“金额”、“机打票号”、“税控装置防伪码”、“税控装置号” 和“开票日期”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开具时需填开“税务登记号”、“收款单位”、“付款单位(个人)”、“经营项目”、大小写“金额”、“机打票号”、“税控装置防伪码”、“税控装置号” 和“开票日期”以及经营管理所需填开的其它项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发票真伪鉴别
  “新版发票利用发票号码和密码的唯一对应关系进行防伪。同时,发票的印制采用数字喷码技术,提高了发票的印制水平。消费者取得发票后,如需鉴别发票的真假应同时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具体鉴别方法为:  
方法一:发票号码可使用印刷专业五倍以上放大镜查看是否成点状分布,如不成点状分布为假发票;  
方法二: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发票查询模块或拨打声讯电话(010)16881688录入发票号码和密码进行查询,在输入的发票号码和密码正确的前提下,查询系统将告之发票的真假。
·申请自印发票的相关手续
  申请自印发票的企业,应持有效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证件,以及申请自印发票的书面申请、自行管理发票的管理办法和自行设计的发票式样,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报《企业自印发票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凭税务机关下达的《印制发票通知书》,到指定的发票承印厂按照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
  审批部门为密云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科,联系电话:69041773
·纳税人在使用发票过程中的有关要求?
  (1)、根据发票管理法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2)、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3)、普通发票的填开应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开具完成,并加盖规定使用的印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4)、普通发票只限于购领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范围内开具使用。
  (5)、用票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倒买倒卖普通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普通发票不得拆本使用;不得自行扩大普通发票的适用范围。
  (6)、用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普通发票。
  (7)、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将为举报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地税系统购领发票资格认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税务行政许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的通知和要求
·发票领购资格税务行政许可的程序规定
·购领发票资格认定需提供的资料
·发票和税控装置变更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注销发票购领资格的许可
·选型认定表
·税务行政许可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