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京地税法〔2004〕328号文件通知要求,《行政许可法》的施行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具有重要意义。税务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廉洁、透明、便民、高效的税务部门形象。各级税务机关应该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各项工作,严格依法实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相关部门应根据《监督检查制度》的要求,积极协调,建立税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机制,认真开展税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既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内部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对过错责任人员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又要强化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从事许可事项的行为。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可以加盖实施机关的税务行政许可专用章;许可的决定性文书、许可证件和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应加盖税务机关的行政印章。税务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的样式按照市局《印发〈关于税务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印章和印章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地税法〔1994〕3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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