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报表是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情况的书面报告。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报会计报表,定期向财政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上报,并向全体成员公布。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编制以下会计报表:
1.月份报表或季度报表:包括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
2.年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及收益分配表。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对所辖地区报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报表进行审查,然后逐级汇总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年终应汇总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及收益分配表,同时附送财务状况说明书,按规定时间报农业部。
(三)月份或季度会计报表的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进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