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有的户已注销了,此户的汽车已卖给个人,但未过户,营运证还未注销,此类问题如何处理?
回复:要求其到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从新办理税务登记。
问题二:在对货物运输企业认定时发现,企业贷款购车,购车发票上购车人是个人,但实际是企业购买汽车,原因是以个人购车贷款利息少,请问这类户是否给予作认定?
回复:要求其办理过户手续或责令购车人办理货运业认定手续(以行车执照上户名为准)。
问题三: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人有运营证、有货物运输业务,但拒绝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和货运业认定手续怎么办?
回复:经电话请示市局,按规定程序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如既不签字又拒绝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和货运业认定手续,县局将比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处理:按照“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交通管理机关吊销其营运资格”。
问题四:车辆已经过多次买卖,但车辆过户手续未办理,现车主身份证与营运证上姓名不符?
回复:找到新车主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同时讲明认定手续的必要性。如属于无对外营运(自用),单独列入“不需办理税务登记”;如属于有对外营运而又不办理过户手续,也不办理税务登记和货运业认定手续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交通管理机关吊销其营运资格。
问题五:交通局转来的名单电话不对,或者无电话?
回复:通过当地乡镇、安委会查找,如实地查找不到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交通管理机关吊销其营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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