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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程办税服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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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督查暂行办法
* 受理事项一览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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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地方税务局全程办税服务投诉督查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程办税服务投诉督查是指对在全程办税服务行政活动中的行为、环节、效率、结果等方面的监督。
第二条 开展全程办税服务投诉督查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经济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关注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服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第三条 开展全程办税服务投诉督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效能建设相结合,勤政建设与廉政建设相结合。
第四条 监察科为督查投诉全程办税服务制的受理部门,负责投诉督查工作,承办密云县投诉督查中心交办的各类投诉督查事项。
第五条 全程办税服务投诉督查受理部门的职责是:
1、负责对全局各业务科、室、所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受理因工作人员违反服务规则和受理有异议的投诉,组织调查处理投诉事项;
3、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打击报复。
第六条 全程办税服务投诉督查受理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调查的单位和人员提供与调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2、要求被调查的单位和人员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3、责成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行政纪律的行为;责成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纠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并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4、对经调查确有问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告诫谈话或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全程办税服务投诉的工作程序由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回复投诉人三个环节组成,受理书面、当面、电话、网络等四种方式的投诉。受理网络投诉的电子信箱:myjck@tax861.gov.cn。
第八条 全程办税服务投诉督查受理部门对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投诉予以受理:
1、不依法行政、不执行机关工作制度的行为;
2、工作作风粗暴、态度恶劣的行为;
3、工作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或失职渎职的行为;
4、违反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程序规定和全程办税服务制度的行为;
5、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行为;
6、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涉及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行为;
第九条 全程办税服务投诉督查受理部门对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投诉受理部门应向投诉者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第十条 投诉事项调查核实后,视不同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
1、被投诉单位存在问题较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投诉问题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2、被投诉的工作人员,确有问题需要给予其告诫谈话的,发《告诫通知书》。由局全程办税服务投诉督查受理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给予通报批评。
3、被投诉的工作人员,实施告诫或通报批评无效的,待岗学习,当年不得评为称职公务员,并酌情扣发当年目标责任制奖。
4、被投诉的工作人员,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被局全程办税服务投诉督查受理部门通报批评一次以上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并取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被通报两次以上的单位,按照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局监察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实行。

                               二〇〇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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