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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程办税服务公告
* 工作实施方案
* 投诉督查暂行办法
* 受理事项一览表(一)
* 受理事项一览表(二)
 
 
         密云县地方税务局全程办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密云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行全程办税服务的要求和北京市地税局“四个一”治税思想,率先建成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化公共管理部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机关工作作风,认真研究我局纳税服务工作的新课题、新要求,规范机关办事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建立科学合理、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体系,打造廉洁、高效、依法行政的服务型地税局。依据密云县委、县政府关于《全程办税服务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全程办税服务”的指导思想和总体工作目标
  在实施“全程办税服务”工作中,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开拓创新,追求卓越,为密云经济建设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新的贡献。要依据“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建立工作体系、解决重点问题”的工作思路,充分认识到推行“全程办税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和机关工作作风的需要,是建立新型服务体系和有序、顺畅、高效的行政运行机制的需要,是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税效率的需要,也是优化密云投资环境、加快密云县小康建设步伐的需要。
  我局实施"全程办税服务"的工作目标是,牢固树立“四个一”的治税思想,以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为宗旨,以纳税人的需求为中心,从根本上打消地税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界限,对征管系统、行政文书受理系统等进行优化整合,将全局所有的办税服务项目前移为全能型的“综合办税服务窗口”,依法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全过程服务。
  二、成立全程办税服务工作领导组织
  此次实施全程办税服务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了便于协调、统筹此项工作,县局决定成立“全程办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程办税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组长:赵增科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副组长:黄健副局长(主抓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管科、法制科、监察科、营业税、所得税科、地方税科、计会科、检查科、办公室及各税务所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征管科,由征管科负责督办协调各项日常工作的开展,由法制科负责行政审批检查工作,由监察科负责投诉督察工作。
  三、全程办税服务的工作原则
  遵循“便民、公开、依法、高效”的原则。
  便民原则:通过税务机关内部协调运作代替纳税人直接办理,使税务干部成为纳税人办税的代理人;公开原则:将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办税手续、办税程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全程办税代理人等全面公开,对于能不能办、谁代理办、什么时间办完等,让纳税人清楚明白;依法原则:坚持依法办税,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既合法又要让纳税人满意;高效原则:对每一件行政申请事项,随时受理,快速承办、按照纳税服务承诺时限办结。
  四、全程办税机构及职能设置
  全程办税服务事项窗口设立在纳税服务税务所,营业面积为200平方米,配备服务设施为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计算机、办公用品、资料保管柜、饮水机等。由一名所长专门负责,下设2个岗位,要求干部责任心强、业务精干,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素质高。业务咨询受理电话:69040391。
  为了方便纳税人,太师屯、水库、巨各庄税务所应设立全程办税服务窗口,视同纳税服务税务所的全程办税服务事项窗口,统一受理全程服务事项。
  全程办税服务的工作职能: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工作流程,在行政审批各环节规定的服务时限内,为纳税人全程服务审批事项直至终结。
  五、岗位设置情况
  受理人:即办税服务厅的窗口人员,主要负责纳税人“受理范围”的各项申办税项的受理、专办、督办、答复等工作,接待、咨询、解释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将全部审批事项全程跟踪,直至办结。
  全程代理人:各科室所指定一名专人,负责督促具体办税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所承办的事项,协调科室之间的办理工作,复核办结的事项,并向下一环节移交。
具体承办人:负责办理具体环节工作,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所承办的事项,并及时向全程代理人移交办理材料。
  六、受理全程办税服务事项的范围
  (一)凡属密云县地方税务局职责范围以内的税务行政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及纳税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涉税事项,均在全程办税服务事项的范围内。
  (二)具体行政审批全程办税服务事项,共36项,按照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退回件的“五件”内容进行分类,在行政审批的各个环节,岗位责任人应在规定的审批时限按照权限完成审批。纳税人咨询或反映问题,全程办税服务事项的机关工作人员,要按“首问责任制”规定执行。
  七、全程办税服务的具体实施步骤
  5月1日前,完成实施全程办税服务工作制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一步,完成在纳税服务厅对外设立全程办税服务窗口等硬件准备,明确职责和岗位设置工作,机构和人员到位。
  第二步,组织业务科认真审议、逐项落实我局全程办税服务的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内容和纳税人需提交资料说明等,并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制度》规定,按照五件分类原则,确定全程办税服务事项一览表。
  第三步,按照全程办税业务流程,建立受理、内部流转、办结等全程办税服务工作机制。
  第四步,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对社会进行政务公开。
  第五步,利用网络资源优势,将全程办税服务工作纳入计算机网络管理,在我局外网设计“全程服务”网上服务窗口,进一步方便纳税人,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便于监督考核。
  八、服务事项办税程序
  (一)全程办税服务办税程序由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组成。
  (二)简易事项采取直接办理制。具体包括: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审批核定、纳税申报资料及行政审批资料发放、简易问题上门咨询解答。纳税人申报材料齐全的事项,受理人即收即办,当场或当天办结。申办人申报资料不全影响办理的,窗口受理人必须填写《全程办税服务受理反馈单》,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办税项。
  (三)一般行政审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审批的事项,实行承诺办理制。
  经审查,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窗口受理人收件后,应向申办人开具《全程办税服务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同时要求申办人填写《全程办税服务提交申请材料清单》,经审核申报资料齐全的,填写《全程办税服务承办单》,向申办人告知全程代理人和服务承诺时限。若申办人未按规定提交申办材料,窗口受理人必须向申办人开具《全程办税服务受理反馈单》,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办税项。服务承诺时限从申办人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各单位经过审查,决定对申办人申请的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的,由纳税服务所根据审批科室终结意见,向申办人开具《全程办税服务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由窗口受理人送达纳税人并填写《全程办税服务事项送达回证》。
  (五)全程代理人进入服务程序后,根据服务项目的相应程序,传递给第一环节审批单位,第一环节审批单位审批后,交给下环节审批单位审批,各单位在受理行政审批项目后,岗位责任人在每一个审批环节移交过程中,应填写《全程办税服务受理承办单》中的相关内容。各承办单位在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按审批时限完成审批事项,在审批完成后必须在服务时限内转交下一审批环节,不得推委扯皮。
  (六)服务事项的所有环节办结后,由审批终结单位将审批结果交窗口受理人,窗口受理人对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交由代理人在《全程办税服务受理承办单》中办税结果栏内签名。
  (七) 全程代理人事项办结签字后,移交窗口受理人,由窗口受理人核对相关内容,无误后代理人和受理人填写《全程办税服务反馈单》中的"回复"栏,填写申办人评价时,受理人或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加以诱导。
  (八)窗口受理人发现具体办理人,在所承办税项的某一环节上未按所分解的承诺期限办结的,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由主管领导负责在总承诺期限内督促办结。承办税项超过总承诺期仍未办结的,主管领导、全程代理人应向申办人致歉并说明原因。无正当理由或情节严重者,按《密云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需报市局审批的事项,实行主管科室负责制,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后,转交窗口受理人。
  (十)窗口受理人在向申办人送达行政审批项目文书时,应填写《全程办税服务事项送达回证》。
  (十一)窗口受理人,对所服务承办的每项批件办结后,将文书分件装订、按月归档专项保管。
  (十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与纳税人联系,或者不能按时办结的,窗口受理人应提前通知纳税人,及时沟通并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十三)全程服务办结后,代理人将资料整理归档,每月底30日前向主管税务所进行移交,由主管税务所按照我局档案管理归档的要求保存。
  九、建立监督机制
(一)全程办税服务实行多重监督机制,县局全程办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管科)、监察科、法制科负责全程办税服务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察科为本单位实施全程办税服务的内部监督机构和投诉受理机构。接到申办人投诉后,及时协调处理,及时做出答复。对较为复杂的事项投诉,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在规定工作日内不能处理完毕的,向投诉人说明情况。每处理一起投诉事项,都要有文字记录。投诉电话:69043541
  (三)法制科为本单位实施全程办税服务的内部行政执法检查机构,按季将全程办税服务工作列为日常行政执法检查,对一般问题进行全局通报,情节严重的问题,提交局党组研究决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征管科为本单位实施全程办税服务工作的定期回访机构,定期对申办人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全程办税服务实施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十、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为了提高全程办税服务事项的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强化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此项工作将纳入我局征管和监察工作考核项目,投诉问题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行风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
  随着密云县地方税务局“全程办税服务”的推行,我局同时出台了《密云县地方税务局全程办税服务投诉督察管理办法》。其他相应的配套制度正在落实,准备制订《密云县地方税务局全程办税服务行为规范》、《密云县地方税务局全程办税服务工作流程表》、《密云县地方税务局全程办税服务受理项目》《密云县地方税务局全程办税服务考核管理办法》、《密云县地方税务局全程办税服务工作人员主要工作职责》、《密云县地方税务局全程办税服务公开内容及公开办法》等共七个制度和办法。
  十一、本实施方案自2004年5月1日起执行。

                                密云县地方税务局
                                200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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