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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 |
我局2008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工作已于2008年7月2日完成,为便于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监督,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予以公示(详见下表)。
纳税人对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于2008年7月17日前向主管税务所提出复核申请,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 |
密云县地方税务局
008年7月2日 |
| * 第三税务所 |
| * 第二税务所 |
| * 巨各庄税务所 |
| * 开发区税务所 |
| * 水库税务所 |
| * 太师屯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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