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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我局2008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工作已于2008年7月2日完成,为便于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监督,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予以公示(详见下表)。
  纳税人对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于2008年7月17日前向主管税务所提出复核申请,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
密云县地方税务局
008年7月2日
* 第三税务所
* 第二税务所
* 巨各庄税务所
* 开发区税务所
* 水库税务所
* 太师屯税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