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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章 制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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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制度 |
为了加强我所安全管理工作,维护税务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本部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县局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我所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所长担任,副所长由两名副所长担任。成员:全所干部。兼职安全员2人,由分管副所长和分管内勤担任。
2、安全工作直接受县局人教科领导。组长要按县局要求与主管局长和本所干部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3、兼职安全员要按要求每天对本所安全工作进行巡视并做好安全日志。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4、每名干部要严格按照安全工作责任书要求及市、县局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履行职责、义务承诺。
5、值班所长和干部要严格按照人教科排班表主动按时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做到不漏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
6、每名干部私人贵重物品不准带进单位,对单位的文件、表、
票、帐、单、证等物品要妥善保管,要注意防火、防盗、防水和保密,否则责任自负。
7、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电炉,加热器、私人用电设备等,避免发生火灾。
8、每名干部要正确操作计算机大系统,不准私自安装各类程序,下载病毒文件等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甚至倒置系统瘫痪。
9、每名干部要严格执行市、县局计算机大系统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10、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有驾驶执照的同志更要注意交通安全,特别要注意不准酒后驾驶。
11、不准开“病”车,不准开纳税人机动车。
12、其他有关事宜按市、县局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13、本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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