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在2002年9月30日(含30日)之后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经税务机关审核,在2003年1月1(含1日)日至2005年12月31日(含31日)期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符合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规定的下岗失业人员是指:
1、 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
2、 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3、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4、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三、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办理免税手续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材料:
1、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纳税单位企业减、免税申请书》;
2、免税申请;
3、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6、下岗失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